穗府辦〔2024〕1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成員單位:
《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交通運輸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8月6日
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科學決策
1.4.2 統籌指揮,分級負責
1.4.3 快速反應,協調聯動
1.4.4 平戰結合,有效應對
1.5 運營突發事件分級
1.6 風險辨識和評估
1.6.1 設施監測養護類
1.6.2 設備運行維修類
1.6.3 行車組織類
1.6.4 客運組織類
1.6.5 運行環境類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處置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 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
2.1.2 市指揮部辦公室
2.1.3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2.2 現場指揮部
2.2.1 綜合協調組
2.2.2 搶險搶修組
2.2.3 消防救援組
2.2.4 疏散轉運組
2.2.5 醫療救援組
2.2.6 治安維穩組
2.3 專家組
2.4 運營單位
3 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監測和風險分析
3.2 預警
3.2.1 預警信息發布
3.2.2 預警行動
3.2.3 預警調整和解除
3.3 信息報告
3.3.1 報告原則
3.3.2 信息報告內容
3.3.3 信息報告流程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4.2 響應分級
4.2.1 Ⅰ級應急響應
4.2.2 Ⅱ級應急響應
4.2.3 Ⅲ級應急響應
4.2.4 Ⅳ級應急響應
4.3 響應措施
4.3.1 現場疏散
4.3.2 人員搜救
4.3.3 乘客轉運
4.3.4 交通疏導
4.3.5 醫療救援
4.3.6 搶險搶修
4.3.7 典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4.4 維護社會穩定
4.5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6 應急響應的調整與終止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事件調查
5.3 處置評估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6.2 資金保障
6.3 裝備物資保障
6.4 交通運輸保障
6.5 通信保障
6.6 技術保障
7 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
7.2 宣教培訓
7.3 責任與獎懲
8 附 則
9 附 件
9.1 運營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9.2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架構圖
9.3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架構圖
9.4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運營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范》及《廣東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廣州市轄區范圍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沖突、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跨城市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時,各部門按照屬地負責、協調聯動的原則,依照本預案有關職責分工開展處置工作。
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刑事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依據《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后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科學決策
貫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運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決策,提高救援效率。
1.4.2 統籌指揮,分級負責
在市政府統籌指揮下,各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4.3 快速反應,協調聯動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聯動處置,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及時準確傳遞信息,快速有效處置事件。
1.4.4 平戰結合,有效應對
各單位要將預防運營突發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建立責任體系,加強基礎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測預警、維修保養,強化檢查督促,開展宣傳教育,防止和減少運營突發事件發生。
1.5 運營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等因素,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9.1。
1.6 風險辨識和評估
1.6.1 設施監測養護類
橋梁、隧道、軌道、路基等存在發生結構變形、沉降、坍塌等事故的風險。
1.6.2 設備運行維修類
供電、通信、信號、車輛、機電等設備故障,存在造成大面積停電、列車脫軌、列車沖突、列車撞擊、列車擠岔、火災、電梯或扶梯重大故障、通訊網絡癱瘓、信號系統重大故障等事故的風險。
1.6.3 行車組織類
調度指揮、行車組織、施工作業不規范,存在造成列車脫軌、列車沖突、列車撞擊、列車擠岔、火災、夾人夾物動車等事故的風險。
1.6.4 客運組織類
突發大客流存在造成擁擠踩踏事故的風險。
1.6.5 運行環境類
臺風、雷雨大風、龍卷風、冰雹等存在造成車站設備設施受損、外部異物侵入、車輛被強風吹襲、雨水倒灌車站等風險;爆炸、毒氣、縱火、暴恐襲擊等社會安全事件存在造成人員傷亡的風險;外部作業活動存在造成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受損的風險;網絡安全事件存在造成城市軌道交通控制系統故障的風險。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處置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設立市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籌指揮和協調全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廣州市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架構圖見附件9.2),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市指揮部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開展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統籌指揮協調全市運營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主要負責啟動與終止應急響應,發布預警、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組建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專家、應急隊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等。
2.1.1 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
總指揮: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協助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廣州地鐵集團主要負責人,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2.1.2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指導、協調運營單位開展運營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及應對工作;監督管理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出啟動、終止本預案響應的建議;組織執行市指揮部的決策和部署;匯總、上報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組織發布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完善城市軌道交通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協調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制定、完善本預案操作手冊。
2.1.3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成員:市交通運輸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外辦、市委臺辦,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氣象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以下簡稱廣州供電局)、廣州海事局、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團市委、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廣州地鐵集團、廣州公交集團、廣州水投集團、廣州燃氣集團、各區政府分管負責人。
2.1.3.1 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應急人員、物資運輸保障的綜合協調和應急公共交通接駁;負責協調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橋梁、隧道,下同)等工程施工坍塌事故的應急處置,協調有關施工企業對運營突發事件涉及道路工程搶險工作提供應急搶險隊伍及專家支援,組織下屬道路管養部門搶修因事故中斷的道路;根據市指揮部決定,協調相關區政府參與聯動處置;參與事故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2.1.3.2 市委宣傳部:
負責指導、協調運營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事件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指導各處置部門及時發布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信息。
2.1.3.3 市委網信辦:
協助做好相關網絡輿情的監測;指導協調相關單位做好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的引導和處置;部署市屬重點新聞網站和重要網絡平臺配合主體責任部門加大對運營突發事件防范處置相關知識的網絡宣傳;負責800兆數字集群共網通信保障工作。
2.1.3.4 市委外辦:
協助、指導有關部門做好事故造成外籍人員和港澳同胞傷亡的交涉、對外信息發布等事宜。
2.1.3.5 市委臺辦:
協調處理事故造成臺灣同胞傷亡的交涉、對外信息發布等事宜。
2.1.3.6 市發展改革委:
負責協調保障糧食供應,組織做好市級生活救助類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工作。
2.1.3.7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負責協調有關單位為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保障,收集政府各部門通信保障任務需求。
2.1.3.8 市公安局:
負責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對事發地區實施封鎖和道路交通管制;監督指導重要目標、重點部位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員,維護社會秩序;組織、指揮、協調現場防爆和人員搜救工作;做好交通疏導,保障應急車輛通行,協助組織群眾撤離。
2.1.3.9 市民政局:
指導事發地區民政部門將受城市軌道運營突發事件影響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圍,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2.1.3.10 市財政局:
負責保障市指揮部辦公室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管理經費和處置工作經費。
2.1.3.11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參與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1.3.12 市生態環境局:
負責現場環境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應急處置,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技術建議;參與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2.1.3.13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配合、協調有關施工企業對運營突發事件涉及房屋、地下綜合管廊、城鄉照明等設施搶險工作提供應急搶險隊伍及專家支援。
2.1.3.14 市水務局:
指導、協調市政供水設施搶修、維護工作;當隧道內出現大面積積水時,協調搶險隊伍、排水設備支援搶險。
2.1.3.15 市衛生健康委:
指導組織緊急醫學救援及事故的衛生防疫工作,統籌醫療資源做好傷員救治工作。
2.1.3.16 市應急管理局:
依法牽頭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配合協調專業搶險隊伍對運營突發事件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進行處置;必要時協調相關應急救援力量支援處置。
2.1.3.17 市市場監管局:
指導并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事故調查。
2.1.3.18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負責應急情況下燃氣設施搶修、維護力量的組織和協調。
2.1.3.19 市氣象局:
負責現場氣象監測預報,對惡劣天氣進行趨勢分析和預報,為事故現場勘查、分析和案件調查提供氣象方面的協助。
2.1.3.20 團市委:
根據市指揮部指令,負責通過“志愿時”系統為應急志愿者需求部門開展志愿服務信息發布、供需對接、信息記錄和證明出具等提供指引和支持。
2.1.3.21 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支隊:
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及有關規定,組織駐穗解放軍部隊、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參與應急工作。
2.1.3.22 市消防救援支隊:
負責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消防工作相關專項預案;負責組織指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指導消防救援大隊、消防救援站與屬地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建立聯動機制。
2.1.3.23 廣州供電局:
負責對廣州供電局資產權屬范圍內的主、配網供電線路和設備進行故障修復和應急處置,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供電事故處置提供必要的應急支援。
2.1.3.24 廣州海事局:
參與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跨江隧道、橋梁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水上人命搜尋救助和事發水域交通組織等工作;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1.3.25 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
負責管轄范圍內通信基礎設施的故障修復和應急處置,對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2.1.3.26 廣州地鐵集團:
負責制定公司應急預案;組建專家組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負責現場緊急疏導疏散、應急運營組織、設施設備搶修、基礎設施搶險等工作;啟動本預案時,向市指揮部提供應急指揮平臺、基礎資料和決策建議。
2.1.3.27 廣州公交集團:
按照應急公交接駁預案,及時調配應急公交車輛,配合疏運乘客;科學調整地面公交線路,加大沿線常規公交發車密度,保障市民正常出行需求。
2.1.3.28 廣州水投集團:
負責搶修、維護運營突發事件中受影響的市政供水設施;當車站、隧道內出現大面積積水時提供必要的應急支援。
2.1.3.29 廣州燃氣集團:
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發生的燃氣泄漏事故提供必要的應急支援。
2.1.3.30 各區政府:
制定區級屬地應急預案,配合建設應急避險場所;負責成立屬地救援指揮部;負責地面客流秩序維護及應急疏導,配合管理和運營單位做好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工作,并做好志愿者及社會救援力量組織動員、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2 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指定1名市指揮部副總指揮擔任。
現場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現場搶險救援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隊伍、設施設備和裝備物資,開展專業化處置救援;及時向市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應急處置情況。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搶修組、消防救援組、疏散轉運組、醫療救援組、治安維穩組等工作小組,開展專項應急處置工作。
2.2.1 綜合協調組
負責預警、運營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對外宣傳發布和各類指示指令下達及督辦執行,事件調查及后勤保障工作。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外辦、市委臺辦,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應急管理局、氣象局,廣州地鐵集團等單位組成。
2.2.2 搶險搶修組
負責受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和水、電、氣、交通、通信、地下管廊等各自權屬范圍內設施設備搶修。由廣州地鐵集團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廣州供電局、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廣州水投集團、廣州燃氣集團等單位組成。
2.2.3 消防救援組
負責現場滅火和人員搜救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務局,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支隊、廣州水投集團等單位組成。
2.2.4 疏散轉運組
負責站內乘客疏散安置和公交應急接駁工作。由廣州地鐵集團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廣州公交集團和各區政府等單位組成。
2.2.5 醫療救援組
負責受傷人員救治和轉運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廣州地鐵集團等單位組成。
2.2.6 治安維穩組
負責受運營突發事件影響區域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廣州海事局、各區政府等單位組成。
2.3 專家組
市指揮部及運營單位根據需要分別設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組,對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市指揮部專家組由建筑(路橋)工程、地質災害、特種設備、公共安全、消防、?;罚ㄈ細猓?、氣象、環境、地震等方面專家組成;運營單位專家組由線路、土建、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機電、環境與設備監控、運輸組織、客運組織等方面專家組成。
2.4 運營單位
運營單位是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負責制定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企業層面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負責運營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組建專家庫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負責應急運營組織、設施設備搶修、基礎設施搶險等工作;啟動本預案時,向市指揮部提供應急指揮平臺、基礎資料和決策建議,參照應急預案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后期處置等工作。
3 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監測和風險分析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加大對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消防、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和環境狀態以及客流情況等的監測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隱患,開展風險評估,健全對雜散電流等風險的防控措施。運營單位應將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相關日常監測數據實時接入市交通運輸局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管平臺,當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可能受到影響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交通運輸局。
市交通運輸局建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管平臺,接入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日常監測數據,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情況的日常監測,會同運營單位、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務、應急管理、地震、氣象、鐵路、消防救援等單位,建立健全應急會商和信息通報機制,加強對突發大客流和洪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對各類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并及時將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告知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信息通報市交通運輸局。
3.2 預警
3.2.1 預警信息發布
市、區政府有關單位,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可對運營突發事件發布專項預警信息。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對措施、自救辦法、咨詢電話和發布機關等。
運營單位要及時對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等級、可能造成影響的范圍和程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異??赡軐е逻\營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相關崗位專業人員發出預警;因設施設備故障、突發大客流、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要及時通過車站及列車信息系統、有關官方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眾準確發布。必要時,經市或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報請同級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等的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單位)。
3.2.2 預警行動
預警研判可能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時,運營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3.2.2.1 防范措施
對于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要組織專業人員迅速對相關設施設備狀態進行檢查確認,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項防范工作。
對于突發大客流預警,要制定應急運營組織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客流疏導,視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時申請啟動地面公共交通接駁疏運。市交通運輸局要及時協調組織運力疏導客流。
對于自然災害預警,要加強對地面線路、設備間、車站出入口等重點區域的檢查巡視,加強對重點設施設備的巡檢和對重點區段設施設備的值守監測,做好相關設施設備停用和相關線路列車限速、停運準備。
3.2.2.2 應急準備
運營突發事件預警后,運營單位及相關人員立即進入24小時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調集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3.2.2.3 輿論引導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及時公布咨詢聯絡方式,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3 預警調整和解除
運營單位要加強運營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的監控,研判預警的運營突發事件等級發生變化或威脅消除時,依照預警信息發布的程序和途徑調整或解除運營突發事件預警。
3.3 信息報告
3.3.1 報告原則
運營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以“及時快速、準確高效、分級報告”為原則。最先接到運營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要立即向上級單位和同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政府要立即向省政府和省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報告,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應急處置等有關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3.3.2 信息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事件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事件類別和級別,事件原因、主要經過、影響范圍和初步分析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協助處理、救援的有關事宜,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聯系方式和報告時間等。
3.3.3 信息報告流程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應按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區政府有關單位報告,事件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隨時續報。運營單位須同時將事件信息通告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乘客。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對情況進行核實和研判,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涉及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運營突發事件及時通報市應急管理局;涉及社會安全類事件及時通報市公安局。運營突發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城市的,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同時通報相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要立即采取有效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如遇運營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危及運營安全的,運營單位可授權相關一線工作人員暫停城市軌道交通部分區段或者線網的運營。相關部門(單位)接報后,要立即組織救援隊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任務執行情況。
4.2 響應分級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4.2.1 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市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初期研判,根據《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請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第一主任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協調開展前期處置;同時立即將運營突發事件上報省指揮部,市指揮部在省政府或省指揮部統籌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
4.2.2 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市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初期研判,根據《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請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主任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協調開展前期處置;同時立即將運營突發事件上報省指揮部,市指揮部在省指揮部統籌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
4.2.3 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運營突發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市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市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及職責,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2.4 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運營突發事件,且運營突發事件超出屬地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區指揮部辦公室申請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辦公室派人或會同有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指導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3 響應措施
4.3.1 現場疏散
疏散轉運組按照預先制定的緊急疏導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迅速引導現場人員撤離事發地點,疏散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站點乘客至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口或安全地帶,妥善安置。
4.3.2 人員搜救
消防救援組調派專業力量和裝備,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開展以滅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員為主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F場救援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4.3.3 乘客轉運
疏散轉運組按照預先制定的應急公交接駁預案,及時調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網客運組織,利用城市軌道交通其余正常運營線路,調配地面公共交通車輛運輸,加大發車密度,做好乘客的疏運工作。
4.3.4 交通疏導
治安維穩組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防止發生大范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4.3.5 醫療救援
醫療救援組迅速組織調派醫療資源,對傷病員進行緊急醫學救援,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視情況組織專家隊伍和衛生應急隊伍,支援事發地的醫療救援工作。指導提出維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相關人員的心理援助。
4.3.6 搶險搶修
搶險搶修組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設備等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如搶險搶修操作涉及天然氣管道的,要做好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避免搶險搶修作業破壞天然氣管道,導致天然氣泄漏事故。
4.3.7 典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當發生列車沖突脫軌時,搶險搶修組組織車輛、供電等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設備等搶險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如高架或地面線路發生列車脫軌、顛覆、沖出線路等極端情況,市指揮部協調成員單位調派大型搶險吊運汽車、平板車等搶險設備到事發地點開展顛覆車輛吊裝復歸、受損車輛托運等搶險搶修工作;治安維穩組加派力量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當發生橋梁隧道變形坍塌時,搶險搶修組組織土建、線路等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設備等搶險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組織供水、供電、燃氣、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線搶險隊伍,開展受損城市生命線的搶險保通作業。消防救援組加派專業力量和裝備搜救現場被困人員。市應急管理局協調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支援現場處置。治安維穩組及時分析評估相關道路、航道等受影響情況,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組織發布繞行、替代公交等出行指引。市指揮部協調廣州公交集團調整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區段范圍的公交線路,為廣大市民的出行提供保障。
?。?)當大客流擁擠踩踏發生群死群傷時,醫療救援組迅速組織調派醫療資源,對傷病員進行緊急醫學救援,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組織專家隊伍和衛生應急隊伍,支援事發地的醫療救援工作。治安維穩組加派力量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當發生車站、軌行區淹水倒灌時,搶險搶修組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力量,查找淹水倒灌水源,封堵入水口,抽排積水,開展排水等設施設備搶險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市水務局協調廣州水投集團調派大型抽排水設備支援現場搶險。必要時,市指揮部協調廣州公交集團調整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區段范圍的公交線路,為廣大市民的出行提供保障。
4.4 維護社會穩定
治安維穩組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的保護和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5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綜合協調組及時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APP(手機應用程序)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運營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傷亡情況、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公眾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臨時交通措施、信息發布機關和聯系方式等。
4.6 應急響應的調整與終止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處理完畢、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結束應急響應。確認具備運營條件后,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指揮機構批準,運營單位恢復正常運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運營單位會同衛生健康、公安、財政、交通運輸等部門和事發地區政府成立善后工作組,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做好傷者醫療、死亡賠償、受損設施賠償等工作。
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中發生人身傷亡的,事故責任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事故責任單位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
5.2 事件調查
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分別由市政府和區政府成立調查組,開展較大和一般運營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5.3 處置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市指揮部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評估工作;較大、一般運營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分別由市、區指揮部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運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設施設備維護和人員應急搶修能力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消防救援、武警等單位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應急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單位要加強自有專業應急隊伍建設和培訓,確保聯動處置及時到位。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消防救援等市級部門根據需要,指導、支持各區政府實施動員和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工作。
6.2 資金保障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
市財政局對市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管理的經費予以保障,強化系統設施設備建設和培訓演練,提升應急指揮能力和處置水平。
6.3 裝備物資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運營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要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6.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道路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保障人員疏散。
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的交通疏導。
6.5 通信保障
市委網信辦負責做好各成員單位的800兆數字集群共網通信保障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為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保障,收集政府各部門通信保障任務需求。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負責組織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等單位做好應急期間的公共通信保障工作,負責修復和維護管轄的通信基礎設施設備,為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負責牽頭建立成員單位間通信保障協調工作機制、組織應急通信保障演練,保障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訊聯絡機制,確保各類信息傳遞及時快速。
6.6 技術保障
支持運營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管理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7 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預案實戰演練。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有關職責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跨城市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的聯合應急預案演練。
7.2 宣教培訓
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利用標語、電視、廣播、報刊、通信、互聯網等媒介,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守法意識,提高職工、乘客和沿線群眾的安全意識。要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相關培訓,提高應對運營突發事件處置能力。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 則
?。?)城市軌道交通是指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等。
?。?)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于本預案印發實施后半年內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根據預案管理有關規定,市指揮部辦公室定期組織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印發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穗交運〔2020〕368號)同時廢止。
9 附 件
9.1 運營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的。
?。?)重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
?。?)較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的。
?。?)一般運營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架構圖
9.3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架構圖
9.4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4年8月9日印發